程序设计7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解释:

  •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2、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解释:

  •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我们设计程序要把扩展预留好,根据需求的改变去增减扩展,而不是一旦需求有变化就去修改整个程序,或是推倒重来。
  • 我们希望的是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3、依赖倒转原则: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解释:

  • 面向过程开发时,为了使常用代码可复用,一般都会把这些常用代码写成许许多多函数的程序库,做新项目时去调用这些低层的函数,这也就叫做高层模块依赖低层模块。
  • 比如电脑的CPU、内存、硬盘都需要依赖具体的主板,主板一坏,所有部件都没用了,这显然不合理。反过来,如果内存坏了,也不应该造成其他部件不能用才对。而如果高层模块或低层模块都依赖于抽象,具体一点就是接口或抽象类,只要接口是稳定的,那么任何一个的更改都不用担心其他受影响,这使得无论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都可以很容易被复用。

4、里氏代换原则:

  •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的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解释:

  • 子类拥有父类所有非private的行为和属性。鸟会飞,而企鹅不会飞。尽管在生物学分类上,企鹅是一种鸟,但在编程世界里,企鹅不能以父类——鸟的身份出现,因为前提说所有鸟都能飞,而企鹅飞不了,所以,企鹅不能继承鸟类。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

  •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的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解释:

  •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
  •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
  • 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解释:

  •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7、敏捷开发原则:不要为代码添加基于猜测的、实际不需要的功能。如果不清楚一个系统是否需要某种模式,一般就不要急于去实现它,事实上,在需要的时候通过重构实现这个模式并不困难,只有在真正需要的时候,把原来的代码重构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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