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调用子流程(2)

在上例中分析了一下[申请成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流程]的业务需求,其他类型的公司注册,以及[消防队系统、烟草局系统、文化局系统、公安局系统]的业务流程的特点基本上也如上所述,

现在看一下具体的业务实现: 

1.申请人到工商局申请开一家公司(如网吧)
2.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
3.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初审[受理]该事项,并告之要提交的材料(文化许可,公安许可,消防许可)
4.[申请成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流程]挂起
5.(A)申请人到消防部门完成[发放消防合格证流程]
   (B)申请人到文化部门完成[发放许可证流程]
   (C)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完成[发放许可证流程]
6.申请人拿着所有材料到工商局完成[审查]结点
7.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通过后,批准其公司成立,完成[决定]结点
8.全部流程完成。 

以上是一个正常的办理过程,也是系统的运行过程,但在实际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效率问题,如各部门之间扯皮、某个部门办理时间过长,影响整个业务的时间,有的部门行政不作为(如不立案或经常找不到办事人员)所以在新的[行政许可法]添加了推广电子政务平台,实行事项各部门联办,监察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的规定,在此场景下看一下面系统改动:

[申请人到工商局申请开一家公司(如网吧)]为例:



 

说明:

1.首先消防、文化、公安的业务系统仍然按原来的方式运行,无论是业务逻辑还是代码逻辑都没有任何变化。

2.工商部门的业务系统,除了在受理结点多了三个子流程启动,其他没有变化。

 这样做的目的是,只要工商部门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将自动在[消防、文化、公安]三个部门分别启动相应的流程,而这些流程原来只能由[消防、文化、公安]]三个部门的办事人员启动,这样作避免了如下情形的发生:

 按法律规定,任何事项都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注册公司60日,消防查检10日,这些规定各部门是会遵守的,否则会被监察部门处分。

 但在实际工作中,11号申请人到工商局申请成立公司,12号工商局正式受理,13号申请人分别到消防、文化、公安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文化、公安部门当天受理并都在14号完成,可消防部门直到61号才受理,并在62号完成,申请人当天到工商局继续办理注册业务,工商局在63完成。

以上过程中,[消防队系统]统计其办理业务用了1天,[工商局系统]统计其办理业务用了半年,但真正的过错却在消防部门

 本文在一个简单的电子政务应用场景中分析了业务流程的粒度划分、业务封装、子流程调的实际应用。本文并不是什么定式,也没有过多的讨论业务细节与系统实现细节,只是一个应用的描述,全当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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