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拓展开放,而对修改关闭。

2、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
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根本不能察觉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应当尽量从抽象类
继承,而不从具体类继承。(判断继承)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即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是建立在最
小的接口上。

5、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
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组成部分。要尽量使用组合/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6、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一个对象应该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两个类不必
彼此直接通信,那么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的
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7、单一职责原则(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有且仅有一个
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一个类完成一个职责。它提供的所有的服务都是围绕着这个职责。

所有的设计原则达到的目的:
高内聚、低耦合。
以更好的分离与复用。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fengshaolingyun/p/6785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