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的认识论

认识论
  ①认识对象:客观事物及其本质。他指出,哲学是关于存在物的知识,事物的本质是怎样的,就必须怎样来思想,来认识它们。

  ②认识的起点和基础:感觉(经验)。他非常强调感觉,感性认识的确实性,可靠性,但也不完全遍地理性认识的作用。

  ③坚持唯物主义可知论。费尔巴哈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并说:“人的感官不多不少,恰合在世界的全体中认识世界之用”并批判了不可知论和唯心论。费尔巴哈认为,必须以人作为思维和存在统一的主体和基础,才能正确解决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思维能否反映存在和如何反映存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问题,以及解决认识中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问题。

  ④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列宁说,费尔巴哈“把人类实践的总和当作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列宁认为,费尔巴哈并不了解实践的科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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