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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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系的地位:

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起点,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双方构成矛盾。事物自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规律。

2. 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3. 联系的基本特征:

1)联系具有普遍性。它主要表现在: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联系具有客观性。它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联系具有多样性。从不同的角度来说,联系可分为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本质联系与现象联系、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因果关系、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4)联系具有具体性、条件性。联系总是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任何事物的联系都要依赖于特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变化,事物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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