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原型中的哲学思想

时隔半年,偶尔翻开这篇文章。  
对于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思考。  
愿意跟能看到这里的你来分享一下。

我们可以先把 Object.prototype 和 Function.prototype 这两个拎出来看,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一个实例对象。
为方便理解,我们改一下名字,避免和 Object 和 Function 的强关联,分别叫:Op 和 Fp

那么就有这样的原型链存在了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我再描述一下上面的原型链,先有 null , 再有了 Op , 然后再有了 Fp ,然后以 Fp 为原型的两个构造函数 (Object, Function) 出现了。  
而作为构造函数,需要有个 prototype 属性用来作为以该构造函数创造的实例的继承。  
所以Object.prototype = Op, Function.prototype = 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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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feng9exe/p/11024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