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6语法

es6语法

  es5 中提供了 两个声明变量的方式

  var  function

  es6 中提供了 四种声明变量的方式

  let  const  class  import

  现在,定义变量的关键字有 6 个了

  备注:不能忽略函数的形参函数的私有变量;

  var 定义变量

  var 的功能: 变量提升,但是未定义,给 window 添加一个定义的属性

  function 定义变量

  function 的功能:既可以变量提升,同时还进行了定义

  let 定义变量

  是 es6 提供的一种声明变量的方式

  1. 没有变量提升的功能,在声明之前不能使用;

  2. 不能重复声明

  3. 不会给 window 添加属性

  var 的作用域:

    var 声明变量,作用域分两种

    一种是全局作用域

      在 window 下声明变量或在函数外声明变量

    一种是局部作用域

      在函数内声明的变量

  了解浏览器执行机制;

    浏览器执行的时候,首先会开辟一个大空间,叫 window ,window 下面分两个模块,一个叫栈,一个叫堆,栈存放的变量的内存地址,堆主要存放代码块,然后浏览器从上到下执行代码

    如图

    

  function 申请变量

    function 声明的变量 也会给 window 添加一个属性,属性值是方法

  函数的归属

    函数归谁,跟他在哪调用无关,跟他在哪定义有关

  任何一个函数,执行后,都有一个返回值,如果没了 return 是什么就得到什么,如果没有 return 就是 undefined 

  函数在 if 中的特殊情况

    var function  都有变量提升,window 下 所有的 var function 

    但是在 if 语句里面的定义函数,只会提前声明,不定义,当条件成立的时候,if 模块中不管函数在哪声明的,函数都会第一步对这个函数先定义,在去执行 if 里面的代码

  let 声明的变量,块级作用域

  带 {} 都是块级作用域;

  在块级作用域,代码的执行的顺序,从上到下依次执行,哪怕块级作用域里面套块级作用域  而 局部作用域 则是,跟函数在哪调用有关

  if(){}  for(){}  对象{}

  注意:var function 没有块级作用域这个概念,let 和 const 有块级作用域这个概念;

  1. 在块级作用域下 var 和 function 跟在 window 下一样,但是 function 在块级作用域前面,只会声明,不会提前定义;

  2. 在块级作用域下 let 和 const 声明的变量都是私有的,外面访问不到;

  3. for 循环下,let 声明的变量不会泄露

  事件是异步的,for 循环结束后,i 是 3 并且 全局,点击了 li ,最后 alert 出 i , i 此时是3 ,所以会弹 3

  let 循环的好处很多; 块级作用域不会有全局一说,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处理 for循环的事件

  

  块级作用域和对象的区分;

    {} 如果想表示对象,那就不能放在行首,就是大括号前面不能没东西,如果 {} 前面什么都没有,代表块级作用域

    eval('({name;"zhang",age:20})')  要这种写法才可以;

    eval 就是要干掉字符串,干掉字符串无法解析 {} ,所以需要在 ({}) 才可以  {} 代表块级作用域

  暂时性死区

    如果块级作用域内,使用 let 和 const 命令,声明变量,这个区域就会被这个变量强制绑定,凡是在声明之前,这些变量都是不可用的,使用会报错,这就是暂时性死区

  暂时性死区的场景

    使用变量 b ,在定义变量 b 之前了,出现暂时性死区

  函数参数默认值

    1. 写法,有默认写后面,没默认写前面;

    2. 如果传对应的参数,就不需要默认值了,不是先赋默认值,然后用实参覆盖

  var a=a  不报错,因为 var 可以变量提升,在 = 赋值 从右往左,使用变量 a ,是undefined,赋值时,就是把 undefined 赋值给 a ,所以 a 还是 undefined;

  let a=a  报错,赋值运算从右往左,右边使用变量 a 结果发现 a 没有声明,而 let 语法规定,不能在没定义前使用变量,所以报错

   

  const 讲解

  1.  定义变量,但值是常量的,一旦赋值不能在改变

  2. 不能重复定义变量,没有变量提升

  3. 不能给 window 添加属性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diwangkaige/p/11156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