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C++程序设计》2.1-2.3(C++学习笔记3)

1、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不足
程序=算法+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和变量相对应,算法和函数相对应,算法是用来操作数据结构的。
结构化程序设计中,函数和其所操作的数据结构,没有直观的联系。随着程序规模的增加,程序逐渐难以理解,很难一下子看出来:某个数据结构到底有哪些函数可以对它进行操作?某个函数到底是用来操作哪些数据结构的?任何两个函数之间存在怎样的调用关系?
结构化程序设计没有“封装”和“隐藏”的概念。 要访问某个数据结构中的某个变量,就可以直接访问,那么当该变量的定义有改动的时候,就要把所有访问该变量的语句找出来修改,十分不利于程序的维护、扩充。难以查错,当某个数据结构的值不正确时,难以找出到底是哪个函数导致的。
结构化程序不利于代码的重用。在编写某个程序时,常常会发现其需要的某项功能在现有的某个程序中已经有了相同或类似的实现,因而自然希望能够将那部分源代码抽取出来,在新程序中使用,这就叫代码的重用。在结构化程序设计中,随着程序规模的增大,由于程序大量函数、变量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要抽取这部分代码,会变得十分困难。
总之,结构化的程序,在规模庞大时,会变得难以理解,难以扩充(增加新功能),难以查错,难以重用。
2、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概念和特点
(1)面向对象的程序=类+类+···+类
(2)四个基本特点(抽象,封装,继承,多态)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方法:将某类客观事物共同特点(属性)归纳出来,形成一个数据结构(可以用多个变量描述事物的属性);将这类事物所能进行的行为也归纳出来,形成一个个函数,这些函数可以用来操作数据结构(这一步叫“抽象”)。
然后,通过某种语法形式,将数据结构和操作该数据结构的函 数“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类”,从而使得数据结构和操作该数据结构的算法呈现出显而易见的紧密关系,这就是“封装”。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具有“抽象”“封装”“继承”“多态” 四个基本特点。
3、类的定义和使用
(1)类的定义方法
class 类名
{
访问范围说明符:
成员变量1
成员变量2
···
成员函数声明1
成员函数声明2
访问范围说明符:
更多成员变量
更多成员函数声明
···
};
①类的定义要以“;”结束
②访问范围说明符一共有三种:public、private、protected,访问范围说明符可出现多次
(2)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
成员变量代表对象的“属性”,成员函数代表对象的“方法”,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出现的先后次序没有规定。一个类的成员函数之间可以互相调用,类的成员函数可以重载,也可以设定参数的默认值。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统称为类的成员。
(3)成员函数的定义格式
返回值类型 类名::函数名()
{
语句组
}
(4)定义对象的基本方法
类名 对象名;
C++中,类的名字就是用户自定义的类型的名字,可以像用基本类型那样来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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