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标签没有继承父元素颜色样式的问题

今天用浏览器调试的过程中发现a标签在base.css中写了样式,但是其父元素的类选择器中也设置了颜色,然而a标签却没有继承父类的颜色,我当时觉得奇怪,按道理class选择器的优先级应该高于元素的选择器,于是看了下自己之前的笔记,才发现是遗忘了一些知识点,顺便巩固一下优先级

!improtant>行内样式>id>class>element(标签选择器)>继承或*(0.0.0.0)

这里可以看到继承的权重最低

  • 概念:
    定义CSS样式时,经常出现两个或更多规则应用在同一元素上,此时,
  • 选择器相同,则执行层叠性
  • 选择器不同,就会出现优先级的问题。

1). 权重计算公式

关于CSS权重,我们需要一套计算公式来去计算,这个就是 CSS Specificity(特殊性)

标签选择器 计算权重公式
继承或者 * 0,0,0,0
每个元素(标签选择器) 0,0,0,1
每个类,伪类 0,0,1,0
每个ID 0,1,0,0
每个行内样式 style="" 1,0,0,0
每个!important 重要的 ∞ 无穷大
  • 值从左到右,左面的最大,一级大于一级,数位之间没有进制,级别之间不可超越。
  • 关于CSS权重,我们需要一套计算公式来去计算,这个就是 CSS Specificity(特殊性)
  • div { color: pink!important; }

2). 权重叠加

我们经常用交集选择器,后代选择器等,是有多个基础选择器组合而成,那么此时,就会出现权重叠加。

就是一个简单的加法计算

  • div ul li ------> 0,0,0,3
  • .nav ul li ------> 0,0,1,2
  • a:hover -----—> 0,0,1,1
  • .nav a ------> 0,0,1,1

注意:

  1. 数位之间没有进制 比如说: 0,0,0,5 + 0,0,0,5 =0,0,0,10 而不是 0,0, 1, 0, 所以不会存在10个div能赶上一个类选择器的情况。

3). 继承的权重是0

这个不难,但是忽略很容易绕晕。其实,我们修改样式,一定要看该标签有没有被选中。

1) 如果选中了,那么以上面的公式来计权重。谁大听谁的。 2) 如果没有选中,那么权重是0,因为继承的权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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