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尊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口)将对企业申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中以下字段做增加和调整:

  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推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进口)接口报文表头中增加“运输工具编号”、“电商平台名称”、“电商平台代码”、“物流企业名称”、“物流企业代码”、“提运单号”、“收件人地址”、“订购人电话”、“订购人姓名”、“订购人证件类型”、“订购人证件号码”、“运费”、“保费”、“许可证号”、“担保企业编号”字段。

中文说明

是否必填

备注

运输工具编号

直购进口必填,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同报关单填制规范

电商平台名称

电商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备案名称

电商平台代码

电商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备案编号

物流企业名称

物流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备案名称

物流企业代码

物流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备案编号

物流运单编号

物流企业的运单包裹面单号

提运单号

直购进口必填,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收件人地址

收件人的地址,实际为运单收货人地址,不一定为个人实名认证的订购人住址,对应订单中的收件人地址

订购人电话

海关监管对象的电话,要求实际联系电话

订购人姓名

海关监管对象的姓名,要求个人实名认证

订购人证件类型

1-身份证;2-其它

订购人证件号码

海关监管对象的身份证号

运费

物流企业实际收取的运输费用,免邮模式填写0

保费

物流企业实际收取的商品保价费用,无保费可填写0

许可证号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担保企业编号

需与申报清单中有关企业一致

  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推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口)接口报文表体中增加“企业商品品名”、“账册备案料号”、“备注”、“条码”字段。

中文说明

是否必填

备注

企业商品品名

电商平台的商品品名

账册备案料号

保税模式必填,与仓储企业备案的电子账册中料号数据一致

备注

 

条码

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没有条形码填“无”

  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推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口)接口报文表头中原“进出口标志”、“预录入号码”、“进口类型”、“进出口日期”、“进出口岸代码”、“运输工具航次(班)号”、“运输方式代码”、“申报单位代码”、“申报单位名称”、“贸易国别(起运地)”、“净重(公斤)”、“包装种类”、“申报口岸代码”、“分运单号”、“码头/货场代码”、“申请单编号”、“区内企业编号”字段做如下调整:

现中文说明

现是否必填

原中文说明

原是否必填

备注

进出口标记

进出口标志

默认为I,I-进口,E-出口

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号码

通关服务平台的清单编号(B+8位年月日+9位流水号)

监管方式

进口类型

默认为1210/9610区分保税或一般模式,根据申报口岸判断现场是否开通了该业务,如果没有开通该业务则退单。

进口日期

进出口日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进口口岸代码

进出口岸代码

商品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关区代码 JGS/T 18《海关关区代码》

航班航次号

运输工具航次(班)号

直购进口必填,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包括字母和数字,可以有中文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代码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运输方式代码。直购指跨境段物流运输方式。网购保税按二线出区

申报企业代码

申报单位代码

指委托申报单位代码,申报单位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备案编码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指委托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备案名称

启运国(地区)

贸易国别(起运地)

参照国别代码表(COUNTRY),报成中国或者朝鲜的退单并提示

净重(公斤)

净重(公斤)

商品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

毛重(公斤)

毛重(公斤)

商品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

包装种类代码

包装种类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采用的外部包装方式的标识代码,采用1 位数字表示,参照原包装种类代码表

申报地海关代码

申报口岸代码

对应参数表

物流运单编号

分运单号

物流企业的运单包裹面单号

监管场所代码

码头/货场代码

针对同一申报地海关下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场所,需要填写区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不需要填报,保税默认:299102

清单编号

申请单编号

海关审结的清单编号(4位关区+4位年+1位进出口标记+9位流水号),保税进口必填,与仓储企业事先在辅助系统申请的分送集报申请单编号进行校验,如果不填写退单。

区内企业代码

区内企业编号

保税进口必填,填报仓储企业海关10位数编码,并与辅助管理平台账册下备案下海关十位数编码校验

  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推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进口)接口报文表体中原“商品序号”、“商品HScode” 、“商品货号” 、“物品名称”、“产销国”、“成交币制”、“成交总价”、“申报单价”、“申报数量”、“申报计量单位”、“第一单位”、“第一数量”、“第二单位”字段做如下调整:

现中文说明

现是否必填

原中文说明

原是否必填

备注

序号

商品序号

只能有数字,企业申报时,自动生成大于0小于50

商品编码

商品HScode

商品HS编码,与仓储企业在辅助管理平台备案的电子账册中的商品编码校验一致

企业商品货号

商品货号

电商平台自定义的商品货号(SKU)

商品名称

物品名称

中文名称,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任何一种具体商品可以并只能归入表中的一个条目

原产国(地区)

产销国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国家(地区)代码表填写代码

币制

成交币制

参照币制代码表(CURR)

总价

成交总价

 

单价

申报单价

只能是数字

数量

申报数量

只能是数字

计量单位

申报计量单位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计量单位代码,与仓储企业在辅助管理平台备案的电子账册中的商品计量单位校验一致

法定计量单位

第一单位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计量单位代码

法定数量

第一数量

保税进口模式下必填

第二计量单位

第二单位

选填

  1. 根据最新的税单报文字段,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进口)将调整税单打印格式。

 红色字段信息为调整内容,附件中为调整后的报文规范。

 调整时间为5月初,具体日期另行公告通知,调整后的内容可能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要求进行调整。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chunguang/p/5610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