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熟人难办事?—迪米特法则

《大话设计模式》中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也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定义如下: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含义:

  • 只和朋友交流

  朋友类的定义是这样的: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参数中的类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下面的代码在方法体内部依赖了其他类,这严重违反迪米特法则

public class Teacher{
    public void commond(GroupLeader groupLeader){
        List<Girl> listGirls = new ArrayList<Girl>();
        
        for(int i = 0; i < 20; i++){
            listGirls.add(new Girl(());
        }
        
        groupLeader.countGirls(listGirls);
    }
}

  方法是类的一个行为,类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与其他类产生了依赖关系,这是不允许的。

  正确的做法是:

public class Teacher{
    
    public void commond(GroupLeader groupLeader){
        groupLeader.countGirls();
    }
}
public class GroupLeader{
    
    private List<Girls> listGirls;
    
    public GroupLeader(List<Girl> _listGirls){
        this.listGirls = _listGirls;
    }
    
    public void countGirls)(){
        System.out.println("女生数量是: "+listGirls.size());
    }
}

注意:一个类只和朋友交流,不与陌生泪交流,不要出现的getA().getB().getC().getD()这种情况(在一种极端情况下允许出现这种访问,即每一个点号后面的返回类型都相同),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类间的,而不是方法间,因此一个方法尽量不引入一个类中不存在的对象,当然,JDK的API提供的类除外。

  • 朋友间也是有距离的

  一个类公开的public属性或方法越多,修改时涉及的面也就越大,变更引起的风险扩散也就越大。因此,为了保持朋友类间的距离,在设计时需要反复衡量;是否还可以再减少public方法和属性,是否可以修改为private、package-private(包类型,在类、方法、变量前不加访问权限,则默认为包类型)、protected等访问权限,是否可以加上final关键字等。

注意:迪米特法则要求类“羞涩”一点,尽量不要对外公布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静态的public变量,尽量内敛,多使用private、package-private、protected等访问权限。

  •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既不增加类间关系,也对本类不产生负面影响,就放置在本类中。

  • 谨慎使用Serializable

迪米特法则的核心观念就是类间解耦、弱耦合,只有弱耦合了以后,类的复用率才可以提高。

参考文献:

http://www.cnblogs.com/muzongyan/archive/2010/08/05/1793000.html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chuji1988/p/4311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