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懊悔权”为何与“机动车撞人负全责”一样扯淡?

    “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事儿你怎么看?假设你是网络买家。肯定会拍手称快。由于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啊,至少买错东西不用再操心被老婆骂了,买到假货也不用操心退货难了;假设你是网络卖家,这事儿就比較麻烦了,且不说货品可能会被消费者免费使用七日。万一某些消费者退过来的货不完善。影响了兴许销售咋办?是找消费者扯皮还是让它烂在自己手里?

    所以,笔者想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探讨一下。只是在探讨之前,我想提一下“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我发现。讨论该问题的还不少,当然,“机动车撞人负全责”是明显不公平的,由于有时是机动车的责任,有时是行人的责任。如今尽管这一判责规定被打破了,但毋庸置疑的是,针对绝大多数事故。仍然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哪怕是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在没有不论什么违规的情况下。也要负一半以上的主要责任。也正是这样的情况的出现,才让“中国式过马路”流行于各大城市。并且屡禁不止。


    这让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立法者的初衷应该是降低事故的出现,避免事故对人造成危害,而在这个前提下。应该是谁违章谁负责,这样才干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换句话说。假设机动车未违章,行人闯红灯被撞的话,不仅机动车无责任,行人还应当赔付机动车的损失。

    但实际并不是如此。而且理由非常荒唐------相比开车的人,走路的人是“弱势群体”。

而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也就是理所当然。这样法律法规才“人性化”。这样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让我们忘记了什么是交通规则。也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再来说说网购懊悔权。这事实上也挺扯淡。

为什么?买家和卖家按理说应该是公平对等的关系,也就是说。假设卖家的货没有问题,服务也到位,普通情况下,买家不应该享受无条件退货的服务。假设货有问题,那就另当别论,只是如今的问题是,不管货是否有问题,卖家服务是否到位。买家都能享受7日无条件退货。


    假设是这样,商家就将彻底成为弱势群体,由于他们每单生意都须要一周时间才干确定是否成交,并且。假设买家退过来的货无法恢复原样,商家的损失就更大。所以。这里面就有至少三个问题须要注意。

    第一个是无条件退货。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假设买卖两方依照约定达成了交易,两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且不存在诸如货品质量有问题等情况下,假设一方反悔可视为违约。

结合这一点来看,假设卖家的服务到位。货品没有问题,那么无条件退货即损害了卖家的利益。这导致他们之前的服务泡汤。


    第二个是商品完善与否非常难界定,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白的界定方法,这可能会导致商家和消费者互相扯皮,也就是说,从详细实施上看。网购懊悔权有非常大的难度。

假设是一刀切,受损的也必定是商家。


    第三个是对商家的处罚力度太重,据报道,违反规则的商家或面临50万元下面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商家而言,这个处罚力度明显太重了。事实上如今商家做电商已经很不easy了。既要面临激烈的竞争,又要面临平台的收费和监管。如今添加这么一条网购懊悔权。那商家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所以,网购懊悔权究竟是否能实现,这要看相关部门的决心,要强行实施肯定是没问题的,但买卖两方的地位将因此而不均等。尽管有人说。网上假货多,对买家利益有损害,但这主要应该靠平台提升监管力度来解决。让正常运营的商家也跟着埋单,这是否有点不公平呢。

    假设这一政策大面积实施,会不会导致大量商家退出电商领域呢?拭目以待。

(文/王易见 QQ:54341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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