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集合和泛型

  一、集合(Collections)

  Java使用集合来组织和管理对象。

  1、Java的集合类

  集合类主要负责保存、盛装和管理对象,因此集合类也被称为容器类。

  集合类分为Set、List、Map和Queue四大体系。

  • Set 代表无序、不可重复集合;
  • List 代表有序、可重复集合;
  • Map 代表具有映射关系元素的集合;
  • Queue 代表队列,实现元素的先进先出管理。

  数组也是一种集合类,它是能随机存储和访问引用序列的诸多方法中最高效的一种,当追求高效的数据访问时,数组是很不错的选择。

 

  2、集合与泛型

  所有集合类都位于java.util包中,集合中只能保存对象的引用。集合类把它所含有的元素看成是Object的实例,这样方便但是也有隐患,即多个类型不同的元素被放入一个集合中,会增加集合访问时类型转换的困难,甚至会产生错误。

  泛型的引入改善了这种情况,使用泛型来限制集合里元素的类型,并让集合记住元素的类型。这样可以允许编译器检查加入集合的元素类型,避免值类型不一致的错误。

 

  3、Java集合框架介绍

  集合框架是一个用来表示和操作集合的统一架构,包含实现集合的接口和类。

  Java的整个集合框架围绕一组标准接口设计,开发者可以直接使用这些接口的标准实现,也可以使用集合框架接口实现自定义的集合实现类。

  集合框架的设计应满足一下三个目标:

  • 高性能。保证算法的实现效率。
  • 互操作性。
  • 高扩展性。对集合进行扩展是简单的,只需要实现特定接口即可。

  

  4、Java集合框架基于统一的方式组织和管理对象,包含3个方面:

  • 接口。接口定义了集合操作的行为规约,它形成集合的高层视图。
  • 实现类。是集合接口的具体表现。本质上说,是可重复使用的数据结构。
  • 算法。实现集合操作中常用的算法,比如搜索和排序。这些算法通过多态实现,即相同的方法在相似的接口上有着不同的实现

 

  5、集合接口

  集合框架定义了一组接口,接口申明了对特定类型的集合可以执行的操作。

  Java的集合类主要由两个接口派生而出——CollectionMap,它们是Java集合框架的根接口。

  

  Collection接口的子接口:

  • java.util.List
  • java.util.Set
  • java.util.SortedSet
  • java.util.NavigableSet
  • java.util.Queue
  • java.util.concurrent.BlockingQueue
  • java.util.concurrent.TransferQueue
  • java.util.Deque
  • java.util.concurrent.BlockingDeque

  Map接口的子接口:

  • java.util.SortedMap
  • java.util.NavigableMap
  • java.util.concurrent.ConcurrentMap
  • java.util.concurrent.ConcurrentNavigableMap

  6、集合类

  标准集合类实现了Collection接口,其中一些是抽象类,实现部分接口,其它是具体类,可以直接在代码中使用。

常见的集合类
Interface Hash Table Resizable Array Balanced Tree Linked List

Hash Table+

Linked List

Set HashSet   TreeSet   LinkedHashSet
List   ArrayList   LinkedList  
Deque   ArrayDeque   LinkedList  
Map HashMap   TreeMap   LinkedHashMap

  所有实现Collection接口的类都必须提供两个标准的构造函数:

  • 无参构造函数——用于创建一个空的Collection;
  • 使用Collection类型作为参数的构造函数——用于创建一个新的Collection,目的是复制。

  二、泛型(Generics)

  泛型允许在定义类、接口和方法时使类型(类、接口)成为参数,声明的类型参数在使用时用具体的类型替换。

  泛型主要应用在集合框架中。

  1、为什么使用泛型 

  • 提高程序的类型安全;泛型的使用让编译器可以验证类型假设。
  • 有助于避免(强制)转型,使得编译器能够在编译时发现转型错误而不用等到运行时
  • 可以实现通用算法

  

  2、泛型类

  泛型类的定义和声明:

  类名之后通过<>指定一个或者多个类型参数的名字,同时还可以对类型参数的取值范围进行限定,多个类型参数之间使用逗号分隔。

public class Matrix<T>{
    ….
}

  泛型的使用:

  定义完类型参数后,可以在该类几乎任意地方(静态块、静态属性、静态方法除外)使用类型参数。注意,父类定义的类型参数不能被子类继承。

/*实例化泛型类*/
Matrix<Float> ft=new Matrix<Float>();

  

  3、泛型方法

  方法也可以泛型化,不管定义他们的类是不是泛型化。

  为什么要使用泛型方法而不是将类型T添加到类定义中呢?

  • 当泛型方法是静态时,不能使用类的类型参数。
  • 当T上的类型约束对于方法是局部时,这意味着没有在类的另一个方法签名中使用相同类型的T的约束。泛型方法的类型参数是局部的,可以简化封闭类型的签名。

  声明泛型方法:

public <T> T ifThenElse(boolean b, T first, T second) {
    return b? first : second;
}

  泛型类是在实例化类时指明泛型的具体类型,泛型方法是在调用方法时指明泛型的具体类型。

  编译器会允许调用下面的代码时使用类型推理来推断出T的类型,并用实际参数替代T:

String s=ifThenElse(b, ”a”, ”b”);

Integer i=ifThenElse(b, new Integer(1), new Integer(2));

  4、类型限制

  有时我们需要限制类型参数的范围。

  类型通配符(?),Matrix<?>表示任意的泛型类型。

/*表示add()可以接受任意泛型类型的参数。*/
 public void add(Matrix<?> m);

         这种情况下,add()可以接受的参数类型太宽泛了。开发人员可能希望限制参数的具体类型,例如只希望接受Number及其子类的类型的变量,而不接受Random、Locale等类型的变量。这样就要对通配符有所限制。

         如Matrix类,使用了类型参数T,我们让Number类作为类型上界来限制这个类型参数:

/*表示Matrix中包含的参数类型是Number及其子类*/
public class Matrix<T extends Numbers>{…}

         当引入了类型上界后,在使用类型时就可以使用类型上界类(Number)中定义的方法。

         同理我们可以使用Number类作为类型下界:

/*表示Matrix中包含的参数类型是Number及其父类*/
public class Matrix<? super Number>{…}

  

  5、类型擦除(Type Erasure)

  泛型是在编译器这个层次实现的,在生成的字节代码中是不包含泛型的类型信息的。

  使用泛型时加上的类型参数,会被编译器在编译时去掉,这个过程称为类型擦除。也就是说,由泛型附加的类型信息对JVM来说都是不可见的。

  编译器在编译时尽可能地发现可能出错的地方,但是仍然无法避免在运行时刻出现类型转换异常的情况。

  类型擦除的过程:

  首先,找到用来替换类型参数的具体类。如果指定了类型参数的上界的话,则使用上界。

  然后,把代码中的类型参数都替换成具体类型,同时去掉出现的类型声明,即<>的内容;

   理解了类型擦除,就会明白编译器承担了全部的类型检查工作。编译器禁止某些泛型的使用方式,是为了确保类型的安全性。

  很多泛型的特性都与类型擦除有关,如

  • 静态变量是被泛型类的所有实例共享的,即泛型不能用于静态变量
  • 泛型的类型参数不能用在异常处理的catch语句中,因为异常处理是由JVM在运行时刻进行的。由于类型擦除,JVM已经无法区分源于同一泛型类型的两个不同类型的异常。

  6、开发泛型类  

  因为类型擦除机制,类型参数并不能用来(在类中)创建对象(比如T t=new T();)或是静态变量的类型。

/*泛型类*/
public class Lhist<V>{}
/*创建泛型类实例*/
Lhist<Integer>li=new Lhist<Integer>(30);

  7、泛型的最佳实践

  使用泛型常见的实践原则:

  • 在代码中避免泛型类和原始类型混用,如List<String>和List不应共同使用。
  • 使用带通配符(?)的泛型类时,需要明确通配符所代表的一组类型的概念。
  • 不能实例化泛型类型变量,然后利用反射的newInstance来创建实例;同样,不能创建一个泛型的数组。
  • 尽量不要忽视编译器给出的警告。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bigbigbigo/p/8423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