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用例分析之三:补充规约

补充规约在RUP是记录那些在用例模型的用例中不easy体现出来的系统需求。这些需求包含: 

  • § 法律法规方面的需求和应用标准。
  • § 要建立的系统质量属性。包含可用性需求、可靠性需求、性能需求和可支持性需求。
  • § 其它需求。诸如操作系统和操作环境、兼容性需求以及设计约束。

补充规约是对用例模型的重要补充。补充规约和用例模型应该一起获取对系统的一整套需求。

通过以上文字能够知道,补充规约是全局性的要求,与上述c文中的“全局规则”极为接近。而中文中“补充规约”的说法让不少人以为这是不重要的。是能够不写的。

    其实这是需求全局总纲性的说明,不写补充规约相当于没有展现全貌。因此有些组织将此文档名称改为“需求全局说明书”或者“需求总纲说明”。在需求全局说明书中说明需求概貌和原补充规约须要的内容,以下是一个需求全局说明的章节样例:

项目或产品概况 

   1.1  产品或系统名称 

   1.2  产品或系统用户 

   1.3  执行平台 

   1.4  词汇表 

   1.5  数据字典 

 2      性能指标和验收标准 

 3      功能需求概况 

   3.1  整体概述 

   3.2  功能模块划分 

   3.3  功能块编码

 4      信息安全方面需求 

   4.1  许可证方面需求 

   4.2  身份认证和授权方面需求 

   4.3  可恢复性方面需求 

 5      法律法规标准方面要求

 6      非功能性需求

       可用性需求、可靠性需求、性能需求和可支持性需求

 7      其他要求

              诸如操作系统和操作环境、兼容性需求以及设计约束


另外一个对于补充规约的误解是将补充规约设为用例规约的一部分。成为用例的一个属性字段。甚至于将大量业务逻辑写在用例的补充规约中,

因为在一个字段中书写,所用写法仅仅能是传统SRS的写法,这样书写后。用例的事件流变成简单的引用补充规约,显得无足轻重。

这样事实上丧失了用例分析的优势。反而是回到了传统SRS的路上。

所以不管从那个角度来讲,在用例里面是不须要补充规约这个属性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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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克强

微博:张克强-敏捷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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