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继承

一.概念

1.继承已经存在的类,就是复用这些类的方法和域。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添加一些新的方法和域,以满足新的需求。这是java程序设计中的一项核心技术。

2.在设计类的时候,应该将通用的方法放在超类中,将具有特殊用途的方法放在子类中。

3.super没有引用的概念,不能讲super赋值给另一个对象变量,它只是一个指示编译器调用超累方法的特殊关键字。

4.使用super调用构造器的语句必须是子类构造器的第一条语句。

多态

一个对象变量可以指示多种实际类型的现象被称为多态。

动态绑定

在运行时能够自动地选择调用哪个方法的现象被称为动态绑定。

继承层次

由一个公共超类派生出来的所有类的集合被称为继承层次。在继承层次中,从某个特定的类到其祖先的路径被称为该类的继承链。

强制类型转换

1.只能在继承层次内进行转换。

2.在将超类转换成子类之前,应该使用instanceof 进行检查。

其他

1.在覆盖一个方法的时候,子类方法不能低于超类方法的可见性

2.包含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的类本身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的。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baokang/p/6833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