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礼续

周末嘛,加更。装逼呗。

另一个原因就愈发有些灰色了。

朋友邮件组有人发了这么封信:

以前一个同学的老公涉及职位侵占被拘禁了,麻烦不小的样子她老公以前我见过,很老实的技术人员,几年不见竟然这样工资挣钱不足以养家糊口,只好走捷径。这世道,扭曲了。

这里面信息量对我来说有点大,先需要看不懂的名词解释,什么叫“职位侵占”: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还是不太明白,百度看看量刑如何: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而我关心的是:怎么取证的?血的经验教训啊!!! 我的原话是这样:

那也得有证据啊。
我也举报你侵占,
没有证据我举报个屁啊。
财务审查,
都是现金,要不就是请客吃饭
怎么有财务账可查?
或者说,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收案?
以后不能留这种证据。
这也是个窍门,
讨论一下,有了结论需要用博客整理出来。

一来可以防范别人栽赃,二来可以知道如何下套儿。

朋友说,详细的不清楚,据传说是从上到下一锅端,也许是替罪羊。

我们这群所谓搞技术的人,很快就不再深究这个话题,我们哪里懂得这个啊。。。。。。

一天后,我又咨询了有律师背景的朋友,对方说,这需要具体案例,你这样说不清楚。

得,最后给我的结论就是:

你想的太多了。

好吧。

当然,我一定是会向老婆大人汇报请教的;

当然,老婆大人还是那句话:

你以为呢?

我以为,这是和我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而且以后也不会和我沾边儿。

关于送礼的话题,就到此打住。

以后也许还会有后续吧。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bancang/p/2656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