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软件设计原则

软件设计六大原则:

一、 单一职责原则(SRP)

  意思是就一个类而言只有一个改变类的起因和动机;

遵循单一职责:

  1.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2. 提高类可维护性,系统的可扩展性;

  3.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二、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模块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意味着实现一个功能的实现通过调用抽象类来实现;

  遵循依赖倒置原则:

    1. 引入了抽象类

    2. 减少了类的耦合度,易于扩展;

 

三、里氏替换原则

  意思是子类必须做到能够替换父类,即实现单一功能的时候可以替换掉父类或者抽象类;

  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1.上层察觉不出父类和子类对象的区别

    2.把父类替换成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3.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终止于抽象类;

四、接口隔离原则

五、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又叫最少知识原则,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了解其他对象;

  1.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这个调用;

  2. 尽可能实现低耦合,高内聚;

六、开闭原则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更改是封闭的,意思是可以通过增加类,模块,函数对软件进行扩展,但是避免更改现有的代码和函数来实现功能;

  遵循开闭原则:

    1. 实现软件的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2. 面向对象抽象类的引入,尽量少而必要的引入抽象类。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anlia/p/11690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