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类设计技巧

摘自《Java核心技术》卷I:基础知识 p140 第4章对象与类 - 类设计技巧  

1)一定将数据设计为私有。  

最重要的是:绝对不要破坏封装性。有时候,需要编写一个访问器方法或更改器方法,但是最好还是保持实例域的私有性。很多惨痛的经验告诉我们,数据的表示形式很可能会改变,但它们的使用方式却不会经常发生变化。当数据保持私有时,它们的表示形式的变化不会对类的使用者产生影响,即使出现bug也易于检测。  

2)一定要对数据初始化。  

Java不对局部变量进行初始化,但是会对对象的实例域进行初始化。最好不要依赖于系统的默认值,而是应该显式地初始化所有的数据,具体的初始化方式可以是提供默认值,也可以是在所有构造器中设置默认值。  

3)不要在类中使用过多的基本数据类型。  

就是说,用其他的类代替多个相关的基本数据类型的使用。这样会使类更加易于理解且易于修改。例如,用一个称为Address的新的类替换下面的Customer类中的实例域:  

 private String street;
private String city;
private String state;
private int zip; 

这样,可以很容易地顺应地址的变化,例如,需要增加对国际地址的处理。  

4)不是所有的域都需要独立的域访问器和域更改器。  

或许,需要获得或设置雇员的薪金。而一旦构造了雇员对象,就应该禁止更改雇用日期,并且在对象中,常常包含一些不希望别人获得或设置的实例域,例如,在Address类中,存放州缩写的数组。  

5)使用标准格式进行类的定义。  

一定采用下面的顺序书写类的内容:  
公有访问特性部分  
包作用域访问特性部分  
私有访问特性部分  
在每一部分中,应该按照下列顺序列出:  
实例方法  
静态方法  
实例域  
静态域  
毕竟,类的使用者对公有接口要比对私有的实现细节更感兴趣,并且对方法要比对数据更感兴趣。  
但是,哪一种风格更好并没有达成共识。Sun的程序设计风格建议Java程序设计语言先书写域,后书写方法。无论采用哪种风格,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持一致。  

6)将职责过多的类进行分解。  

这样说似乎有点含糊不清,究竟多少算是“过多”?每个人的看法不同。但是,如果明显地可以将一个复杂的类分解成两个更为简单的类,就应该将其分解(但另一方面,也不要走极端。设计10个类,每个类只有一个方法,显然也太小了)。  
下面是一个反面的设计示例。  

 public class CardDeck// bad design
{
	public CardDeck(){...}

	public void shuffile(){...}

	public void draw(){...}

	public int getTopValue(){..}

	public int getTopSuit(){..}

	private int[] value;
	private int[] suit;
} 

实际上,这个类实现了两个独立的概念:一副牌(含有shuffle方法和draw方法)和一张牌(含有查看面值和花色的方法)。另外,引入一个表示单张牌的Card类。现在有两个类,每个类完成自己的职责:  

 

 public class CardDeck// better design
{
	public CardDeck(){...}

	public void shuffile(){...}

	public void draw(){...}

	public int  getTopValue(){..}

	public int getTopSuit(){..}

	private Card[] cards;
}

public class Card {
	public Card(int value,int aSuit){..}

	public int getTopValue(){..}

	public int getTopSuit(){..}

	private int value;
	private int suit;

} 

7)类名和方法名要能够体现它们的职责。  

与变量应该有一个能够反映其含义的名字一样,类也应该如此(在标准类库中,也存在着一些含义不明确的例子,如:Date类实际上是一个用于描述时间的类)。  
命名类名的良好习惯是采用一个名词(Order)、前面有形容词修饰的名词(RushOrder)或动名词(有“-ing”后缀)修饰名词(例如,BillingAddress)。对于方法来说,习惯是访问器方法用小写get开头(getSalary),更改器方法用小写的set开头(setSalary)。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aikongmeng/p/3697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