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开源协议

参考来源: https://blog.csdn.net/wenxuegeng/article/details/51274751

GNU GPL
GNU Gerneral Public Licence。GPL保证源代码及其衍生永远保持开源,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不适用于商业软件。GPL具有“传染性”,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 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GNU LGPL
Lesser Gerneral Public Licence。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引用或修改LGPL的代码及其衍生也必须使用LGPL开源,源于闭源的代码不需要开源)。

BSD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鼓励代码共享,要求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以其他协议形式),允许闭源商业发布和销售。

Apache
Apache Licence。鼓励代码共享,要求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包括以其他协议形式),允许闭源商业发布和销售。

MIT
MIT协议。源自麻省理工学院,和BSD一样宽松。只要求保留作者版权,无其他任何限制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YouXiangLiThon/p/12101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