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存货的核算

应收票据一般在专设的“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

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以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在背书栏内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综上所述,就是在票据的“被背书人”栏上盖上本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将承兑汇票交给对方的一种行为,即背书。
企业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计入帐户借方,到期收回货款、中途兑现或背书转让,计入帐户贷方;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基本账户是“应收补贴款”和“其他应收款”要按照项目和账务设置明细帐户;
存入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本企业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能如期完整、无损地收回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押金。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这两个科目一般金融企业使用。
 
核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赔款、罚金、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帐户借记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贷方登记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帐户:=>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帐户
 
 
 

存货的内容:

存货指为销售或耗用而存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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