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照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原计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如果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①取得的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③将已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相反的分录)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RogerLu/p/13354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