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

如果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企业应当考虑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报告分部进行合并,以使合并后的报告分部数量不超过10个,所以最终确定的报告分部的数量不应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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