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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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或服务

  • 收集信息需要明示并去的同意
  •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个人和组织

  • 不得以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 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出售个人信息
  • 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 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 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禁区

  • 公共通信、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和电子政务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R3col/p/1245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