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 修饰函数

At the very first ,I got a problem .

1 Vector Vector::operator+(const Vector &v)const{
2     return Vector(x+v.val_x() ,y+v.val_y());//at the very fisrt, I didn't add const to the
3     //implemention of val_x()function,so i got an error.you should not call an unconst function
4     //to an const object(such v).
5 }

以下是这个重载函数内的val_x()的定义。

double val_x(void);//这里是错误的源头

因为这个传递过来的对象的引用是用const修饰的,所以你必须确保在函数体内不会对他进行修改,而反观val_x()方法,他无法确保不对这个const object修改,故而编译器会报错。所以应该在类的定义里修改val_x()为const。

如下:

double val_x(void)const;

这样,就取得了一致性。以下是在Stack Overflow上查阅的相关解释。

类的成员函数后面加 const,表明这个函数不会对这个类对象的数据成员(准确地说是非静态数据成员)作任何改变。在设计类的时候,一个原则就是对于不改变数据成员的成员函数都要在后面加 const,而对于改变数据成员的成员函数不能加 const。所以 const 关键字对成员函数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限定:有 const 修饰的成员函数(指 const 放在函数参数表的后面,而不是在函数前面或者参数表内),只能读取数据成员,不能改变数据成员。没有 const 修饰的成员函数,对数据成员则是可读可写的。除此之外,在类的成员函数后面加 const 还有什么好处呢?“获得能力:可以操作常量对象”,其实应该是常量(即 const)对象可以调用 const 成员函数,而不能调用非const修饰的函数。正如非const类型的数据可以给const类型的变量赋值一样,反之则不成立。

以上作为本话题的总结。之前的学习没有沉下心来。很多问题都是跳着学习的,现在想来仍后怕,所谓勿在浮砂筑高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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