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一、依赖倒转原则(DIP)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1、对扩展开发,对更改封闭。

2、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1、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四、LISKOV替换原则(LSP)

1、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2、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五、接口隔离原则(ISP)

1、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2、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六、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1、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2、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与父类耦合度高。

3、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装变化点

1、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八、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1、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2、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3、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andyTan/p/10519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