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如果拿买烟来说的话,烟就是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女生说:你今天能请我看一场电影吗?(要约邀请)

男生说:我今天能请你看一场电影吗?(要约)

女生说:好的。可以。(承诺)

另外,上面的要约邀请都包含的种类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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