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5333曹雅坤《Java程序设计》第四周学习总结

教材学习内容总结

第五章:子类与继承
5.1子类与父类:关键字extends
5.2子类的继承性:如果子类与父类在一个包中,除了private其他都可以继承;如果不在一个包中,则private和友好都不能继承。
protected的进一步说明,简单总结为:只要两个类在一个包中,不管继承几代,object对象就能访问继承的protected变量和方法。
5.3子类与对象:子类可能有时候不能继承父类的对象,但是可以通过调用父类中的方法来操作这部分未继承的对象。(instanceof运算符的结果是true或false)
5.4成员变量的隐藏和方法重写:注:子类对象仍然可以调用从父类继承的方法操作被子类隐藏的成员变量,或者说子类集成的方法所操作的成员变量一定是被子类继承或隐藏的成员变量
方法重写的类型和父类的方法类型一致或者是父类方法的子类型,且方法的名字、参数的个数、参数的类型和父类的方法完全相同。
注:重写父类的方法时,不允许降低方法的访问权限,但可以提高访问权限
5.5super关键字:用super操作被隐藏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5.6final关键字:如果用final修饰父类中的一个方法,那么这个方法不允许子类重写;如果成员变量或局部变量被修饰为final,那它就是常量。
5.8继承与多态:多态性就是指父类的某个方法被其子类重写时,可以各自产生自己的功能行为。
5.9abstract类和abstract方法:abstract类注重标准而不是细节(注意事项见课本p129-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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