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原型链

 
原型链是实现继承的主要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利用原型让一个引用类型继承另一个应用类型的属性和方法。
简单回顾一下构造函数、原型和实例的关系:每个构造函数都有一个原型对象,原型对象都包含一个指向构造函数的指针,而实例都包含一个指向原型对象的内部指针。
 
 
 
prototype 和_proto_之间的关系:
一个基本对象都有自己的_proto_属性,而每一个函数对象都有自己的prototype原型(函数对象也属于基本对象,所以也有_proto_),每当去定义一个prototype的时候,就相当于把该实例的__proto__指向一个结构体,那么这个被指向结构体就称为该实例的原型。
例如:
var foo = {
       x: 10,
       y: 20
};

当你定义一个函数对象的时候,其内部就有这样一个链表关系。声明foo对象,自带了_proto_的属性,而这个属性指向了prototype,从而实现对象的扩展(例如继承等操作)。

例如:

var a = {
      x: 10,
      calculate: function (z) {
              return this.x + this.y + z
       }
};
var b = {
         y: 20,
         __proto__: a
};
 
var c = {
        y: 30,
        __proto__: a
};
 
b.calculate(30); // 60

说明:

1、一个没有继承操作的函数的_proto_都会指向Object.prototype,而Object.prototype都会指向null。

2、所以,也可以很明显知道,为何null是原型链的终端。

constructor

prototype默认的有一个叫做constructor的属性,指向这个函数本身。
一般construtor就是我们平时对函数设置的实例化对象

如上图:SuperType是一个函数,下面包括他的原型对象prototype,原型对象指向了构造函数的指针,而构造函数指回像了原型对象的内部指针,这样就形成了链式关系了。
就是说,当一个函数对象被创建时候,Function构造器产生的函数对象会运行类似这样的一行代码:
this.prototype = {constructor:this};
这个prototype对象是存放继承特征的地方。因为js没有提供一个方法去确定哪个函数是打算用来做构造器,所以每个函数都会得到一个prototype对象。constructor属性没有什么用,重要的是prototype对象。

例如:

function A(){
this.Aproperty = "111";
}
 
A.prototype.getA = function(){
return this.Aproperty;
};
 
function B(){
this.Bproperty = "222";
}
 
B.prototype = new A();//B继承A
B.prototype.getB = function(){
return this.Bproperty;
};
 
var C = new B();
console.log(C.getA());//111

以上定义了两个类型A和B。每个类型分别有一个属性和一个方法。它们的主要区别是B继承了A,而继承是通过创建A的实例,并将实例赋给B.prototype实现的。实现的本质是重写原型的对象,代之以一个新的类型的实例。换句话说,原来存在于A的实例中的所有属性和方法,现在也存在于B.prototype中了。在确立了继承关系之后,我们给B.prototype添加了一个方法,这样就继承A的属性和方法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个新方法。

再例如:

 1 function A(x){
 2   this.x = x;
 3 }
 4 A.prototype.a = "a";
 5 function B(x,y){
 6   this.y = y;
 7   A.call(this,x);
 8 }
 9 B.prototype.b1 = function(){
10   alert("b1");
11 }
12 B.prototype = new A();
13 B.prototype.b2 = function(){
14   alert("b2");
15 }
16 B.prototype.constructor = B;
17 var obj = new B(1,3);

 就是说把B的原型指向了A的1个实例对象,这个实例对象具有x属性,为undefined,还具有a属性,值为"a"。所以B原型也具有了这2个属性(或者说,B和A建立了原型链,B是A的下级)。而因为方才的类继承,B的实例对象也具有了x属性,也就是说obj对象有2个同名的x属性,此时原型属性x要让位于实例对象属性x,所以obj.x是1,而非undefined。第13行又定义了原型方法b2,所以B原型也具有了b2。虽然第9~11行设置了原型方法b1,但是你会发现第12行执行后,B原型不再具有b1方法,也就是obj.b1是undefined。因为第12行使得B原型指向改变,原来具有b1的原型对象被抛弃,自然就没有b1了。


  第12行执行完后,B原型(B.prototype)指向了A的实例对象,而A的实例对象的构造器是构造函数A,所以B.prototype.constructor就是构造对象A了(换句话说,A构造了B的原型)。

alert(B.prototype.constructor)出来后就是"function A(x){...}" 。同样地,obj.constructor也是A构造对象,alert(obj.constructor)出来后就是"function A(x){...}" ,也就是说B.prototype.constructor===obj.constructor(true),但是B.prototype===obj.constructor.prototype(false),因为前者是B的原型,具有成员:x,a,b2,后者是A的原型,具有成员:a。如何修正这个问题呢,就在第16行,将B原型的构造器重新指向了B构造函数,那么B.prototype===obj.constructor.prototype(true),都具有成员:x,a,b2。

  如果没有第16行,那是不是obj = new B(1,3)会去调用A构造函数实例化呢?答案是否定的,你会发现obj.y=3,所以仍然是调用的B构造函数实例化的。虽然obj.constructor===A(true),但是对于new B()的行为来说,执行了上面所说的通过构造函数创建实例对象的3个步骤,第一步,创建空对象;第二步,obj.__proto__ === B.prototype,B.prototype是具有x,a,b2成员的,obj.constructor指向了B.prototype.constructor,即构造函数A;第三步,调用的构造函数B去设置和初始化成员,具有了属性x,y。虽然不加16行不影响obj的属性,但如上一段说,却影响obj.constructor和obj.constructor.prototype。所以在使用了原型继承后,要进行修正的操作。

  关于第12、16行,总言之,第12行使得B原型继承了A的原型对象的所有成员,但是也使得B的实例对象的构造器的原型指向了A原型,所以要通过第16行修正这个缺陷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CGWTQ/p/10335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