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中的"函数是第一类对象(first-class object)"

本身这句话很好解释,函数有两个主要特点,援引自 陈新 译的《JavaScript模式》:

1.函数是第一类对象:

  • 函数可以在运行时动态创建,还可以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创建。
  • 函数可以分配变量,可以将它们的引用复制到其他变量,可以被扩展,此外,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函数还可以被删除。
  • 可以作为参数传递给其他函数,并且还可以有其他函数返回。
  • 函数可以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

2.函数提供了作用域

在JavaScript中,没有使用花括号{}语法来定义局部变量的作用域,也就是说,块并不能创建作用域。这也就意味着if或for的表达式中声明的变量会越级上访。所以为了防止命名空间污染,自执行匿名函数大行其道。


在stackoverflow 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45192/what-are-first-class-objects

翻译如下:

简单的说,第一类对象就是说在使用上和其他对象没有任何区别。

一个第一类对象就是一个能够动态创建,销毁,传递,返回的实体,和编程语言中的其他变量拥有同等地位。

第一类对象拥有以下特征:

匿名字面量被当做是表达式。

可以在变量中存储。

可以在数据结构中存储。

拥有唯一标识(可以通过函数名进行区分)

能够和其他实体进行是否相同的比较

可以当做参数

可以当做返回值

能够在运行时动态创建

可以打印

可以读取

可以在不同的进程中传递

可以在运行进程外进行存储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Bryran/p/3965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