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规范(六)

6.3.1 exit()
exit 除了在 main 中可以被调用外,其他的地方不应该调用。因为这样做不给任何代码机会来截获退出。一个类似后台服务的程序不应该因为某一个库模块决定了要退出就退出。

6.3.2 异常
申明的错误应该抛出一个RuntimeException或者派生的异常。申明的错误主要指前提条件违例、处理流程违例的情况。对于功能性的分支建议采用返回值的方式。

异常建议根据模块结构,采用逐级处理的方式,并打印(或者记录在日志中)。同一模块层次的异常,按功能可由某一模块集中处理。

6.3.3 垃圾收集
JAVA使用成熟的后台垃圾收集技术来代替引用计数。但是这样会导致一个问题:你必须在使用完对象的实例以后进行清场工作(将对象置为NULL后,引用计数自动-1)。

6.3.4 final 类
绝对不要因为性能的原因将类定义为 final 的(除非程序的框架要求)

如果一个类还没有准备好被继承,最好在注释中注明,而不要将它定义为 final 的。这是因为没有人可以保证会不会由于什么原因需要继承。

6.3.5 访问类的成员变量
大部分的类成员变量应该定义为 private 的来防止继承类使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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